【百日行动】严打严防,强管强控!——三墩乡持续开展交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
2022-08-09 12:34:4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三墩乡党政综合办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5301

为扎实推进交通顽瘴痼疾问题集中整治,8月8日,三墩乡联合县交警大队、七中队以及三墩派出所民辅警,在戴市集镇、学校、各村主要路段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,对摩托车、电动车非法载人,私自加装晴雨伞,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,和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、小车,超员载人,乱停乱放以及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。


此次集中整治行动,执法人员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、严格管制,并耐心对驾乘人员进行宣传教育,普及交通违法行为的类型并告知其严重危害,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。据悉,此次行动期间,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且未戴头盔10人,教育劝导、处罚未佩戴头盔28人,拆除违规加装晴雨伞40把。有力震慑了车辆和行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,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。

下一步,三墩乡将继续保持严打、严防、强管、强控的高压态势,持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、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,切实提升驾乘人员安全出行意识,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,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、有序、畅通。


温馨提示

炎炎夏日,持续的高温让不少村民朋友们忽视了出行安全,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的时候忍不住将头盔取掉。在此,再次郑重提醒广大驾乘朋友们: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为了自身与他人安全,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出行时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科学佩戴好安全头盔,最大程度降低交通安全隐患。

相关法律知识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: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

“三个一律”

1、不戴头盔、且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车的一律行政拘留;

2、改装、且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;

3、超员、且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。

责编:三墩乡党政综合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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